
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一:基本信息与基本条款
转让方:(简称甲方)
受让方:(简称乙方)
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。经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友好的协商,现达成如下约定:
1. 基本基本信息
- 宅基地所在区域的面积及具体地理位置;
- 资金数额及支付方式(如一次性支付);
2. 基本条款
- 居民权、收益权和处置权;
- 房屋建造后的土地使用证、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;
- 物业维护与责任划分。
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二:转让金额与付款方式
转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:
- 甲方同意将宅基地转让,支付转让金人民币整元整元(具体金额需协商);
- 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主要内容:
1. 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:双方议定该宅基地现价人民币整元整元,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整元整元(如需支付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)。
2. 产权归属:合同签订后,本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归乙方所有。
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三:违约与优先购买权
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以下条款生效:
- 若甲方未在上述约定中承诺违约赔偿,则视为甲方违约;
- 若甲方未按约支付转让金,则应按原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。
主要内容:
1. 违约责任:
-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,如发生实际损失(如房屋 damages、装修费等),应赔偿至原转让金两倍。
- 甲方有优先购买权,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,并需电话或发函确认;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,则视为甲乙双方矛盾而协商解决。
- 优先购买权:
- 乙方在房屋建造前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;
- 未履行承诺的甲乙双方,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;
- 在合同签订前,若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,则优先购买权失效。
以上内容为三篇不同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版本,保持原文核心信息并进行独立组织与表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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